办公室OL制服秘书警车疑因未被让道逼停私家车,警车上两男子身份确认:均在职

近日,网友@不老的**发布的一段湖北牌照的警察高速拦停私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画面引发关注。

5月14日下午,荆州市12345热线工作人员回应记者, 针对此事已成立调查专班,请等待官方通报。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5月14日下午,记者经与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和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核实,确认该警车属于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 警车上两名黑衣男子均为在职民警,目前该局正在调查核实情况。

私家车在什么情形下需要避让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辆?针对相关争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性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一般情况,警车鸣笛视为在执行紧急任务,社会车辆应当让行。

警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一般紧急公务下警车会鸣笛,视频中警车鸣笛时间与私家车辆没让行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争议,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再次进行确定,如果确实是在没有让车后鸣笛,基于一般人考虑以及相关规定,私家车没让车不应当受到处罚。

交通执法通常有交通警察进行,且应穿着工作服装,根据视频显示,两名警察非交警,其执法行为并不规范,且在高速拦停车辆十分危险。

若警察违规执法,可能会受到警告、开除、降级、撤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 源:大河报·豫视频、潇湘晨报

编 辑:卜贝贝

校 对:刘明镜

值班主任:杨观军

总 值班:邓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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