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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依法处罚违规充电,打破“法不责众”的侥幸

本站整理 2024-05-14 20:10:13
      共享双胞胎齐娜齐琳【社论】依法处罚违规充电,打破“法不责众”的侥幸

治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飞线充电”“上楼进屋”等老大难问题,上海有了最新的地方立法,加大了处罚的力度,还引进了城管+消防的“双执法模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10日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新的《管理条例》将自6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小小的电动自行车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事故频频发生,让人揪心: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之后突然爆燃,蓄电池在家中充电时引发火灾……特别是今年2月南京一小区因为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教训极其惨痛。今年4月12日,国务院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

早在2017年,公安部就曾出台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但是,各地治理的效果并不显著。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程雪阳教授团队,曾对此做过调研,发现治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存在“消防管不过来、物业无权管”“个人的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要避免“血的代价”,就要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干预,寓风险预防于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就要下决心治理积弊,理顺监督管理机制。这一次《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正是有的放矢,遵循“聚焦重点、疏堵结合”原则,更好守牢超大城市安全底线。

首先,在地方立法层面上,明确了“飞线充电”等常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彻底打破了“法不责众”的侥幸。原先的《管理条例》虽然也规定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但是却是没有罚责的“宣示型”规定,这一度让法规成为没有威慑力的“稻草人”,而这次新规的处罚力度升级了。

其次,引进了城管执法,针对涉电动自行车违法充电推出城管+消防的“双执法模式”,明确了违规充电本身就可被处罚的原则。

原先的《管理条例》 仅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罚。新的《管理条例》不仅细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规定,而且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可分别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消防法》做出处罚,特别是引进了城管的执法力量,明确:室内区域违规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充分赋权物业公司,强化对相关违法的纠正、制止责任。

《管理条例》明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劝阻、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报告执法部门。

不要用生命去试探安全规范,不能向“带血的便利”妥协。《管理条例》明确“飞线充电”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可由城管部门直接做出处罚,而不是发生事故后再“亡羊补牢”。要说明,罚款不是目的,是为了明确安全的底线不容突破,打破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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